10月7日,广东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:10月5日,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,反映我市某牛杂店存在未尽告知义务乱涨价的情况。我局高度重视,立即开展核查工作。
经核查,该牛杂店经营场所内有公示商品销售价目表,但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国庆节期间价格上涨的情况。
10月4日,该消费者到店消费时,该牛杂店经营者按其公示价目表每串加收一元的标准进行结算,结算金额为203元,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有关条款规定。目前我局已责令其退回该消费者多付的价款50元,并处以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来源:九派新闻、广东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(编辑:晓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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